今天(2011.10.14)各大新聞報導【藥品食品混賣 藥妝店要不得】
起因在於有民眾到藥妝店買了藥師指示用藥
在不知道自己皮膚不適用的情況下自行判斷並購買除痘藥劑塗抹
結果差點導致皮膚潰爛,因而憤怒提報
台北市與新北市稽查後發現,
國內三大連鎖藥妝店(屈臣氏、康是美、MOMO藥妝)不僅僅是在貨架陳列上食品、藥品混雜
僅有少數藥妝店有藥師在場,多數藥妝店在藥師不在場的情形下違法販售藥師指示用藥
這個新聞讓人想起昨天以及八月時熱烈討論的【超商販賣非指示用藥】的問題
一、現行藥妝店有請藥師駐場,卻仍發生問題。試問,無藥師駐場的超商若販藥,問題會不會更多?
根據藥事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西藥販賣業者,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
觸犯此條法文,可罰六~三十萬元。但必須是現行犯,才能開罰。
所以對於三大連鎖藥妝店來說,只要這一陣子乖一點,讓藥師們都在。風波過去了,就太平了。
但是對於民眾來說,潛在的風險會不會一再發生?!
會不會有更多的民眾,其實在自行取藥後發生問題或讓問題更嚴重,
卻只是以為是自己狀況變嚴重了,改而自行就醫,因此沒有讓問題揭露出來
二、同樣是拿了就走,為何只有藥局沒有問題?
現在的藥局也都改採開放式貨架,與藥妝店、超商一樣,都是與民方便,讓大家可以拿了就走
現在藥妝店出了問題,那藥局呢?
藥局不管大小,是不是連鎖藥局,裡面服務的都是醫藥相關的專業人員
相較於藥妝店、超商的高流動率,藥局裡面的服務人員相對低
也因此或許同樣都必須要受過訓練才能上場介紹商品,
但藥局工作人員熟悉顧客狀況,可以適時提供協助,或勸導改用別款或提供相關建議
而上藥局購買藥物的顧客,通常也都較上藥妝店的顧客,願意詢問並接受藥局人員的協助
三、食品、藥品都賣,該怎麼排列?
這一張照片,是日本超商/超市在販售藥品時,當藥師不在店內時會做的動作!
此外,他們把藥品獨立單一貨價,不論是在做店頭宣傳或是告示時,都清楚告知此貨架賣藥物
如果藥師不在,那麼店員絕對不會販售藥品,甚至整個貨架都用布蓋起來
這是日本的店家,對客戶的保證與負責任
台灣的藥妝店,能不能做到?!
四、藥師的責任.....
為什麼藥師在該執業的時候不在現場?
為什麼藥師忽略了當考上執照時,這個工作所賦予的神聖責任?
如果藥師的責任是讓民眾能夠買到安全、適用的藥物,
如果藥師的責任是提供民眾最好的建議
那麼,是甚麼讓藥師們無法善盡他們的職責
又是甚麼,讓民眾忽略了藥師這個職務所能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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