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像現在這一刻,深刻地了解到醫藥從業人員,其實也是【服務業】!

目前的服貿協定,與醫藥相關的條款如下:

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醫療器材的非臨床試驗檢驗的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
(1)服務跨境移動,例如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供服務沒有限制。

(2)由服務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境內接受服務,例如觀光、留學等: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非強制性檢驗的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
(4)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暫時性移動之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境內提供服務,例如我方技術專家至大陸工廠裝設機器之服務。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零售服務業(武器警 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
(1)服務跨境移動,例如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供服務沒有限制。
(2)由服務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境內接受服務,例如觀光、留學等: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零售交易服務。
(4))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暫時性移動之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境內提供服務,例如我方技術專家至大陸工廠裝設機器之服務。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醫院服務業
(1)服務跨境移動,例如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供服務沒有限制。
(2)由服務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境內接受服務,例如觀光、留學等: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 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 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暫時性移動之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境內提供服務,例如我方技術專家至大陸工廠裝設機器之服務: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社會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1)服務跨境移動,例如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提供服務技術上不可行。
(2)由服務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境內接受服務,例如觀光、留學等: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 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4)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暫時性移動之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境內提供服務,例如我方技術專家至大陸工廠裝設機器之服務: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簡單來說,就是除了藥局之外,醫事檢查、長照機構與醫院都在這次的流彈掃射範圍之內

而沒有明確提及的則是藥妝店與醫材行

但若是以除外原則來看,這兩者其實也在開放範圍之內。

不過這兩者的影響層級不大,畢竟藥妝店早已是港資、日資進駐的戰場了。

媒體是這樣說的

"陸資挾龐大資金,促使醫療產業營利化,會不會打亂台灣引以為傲的健保、醫療照護體系,民間團體已經提出警訊。"

這裡的民間團體指得是健保聯盟。

詭異的事情是,這個協定出來後,只有中醫師團體出來跳腳,原因在於中藥材市場的開放

而只有健保聯盟這個一向站在醫院對立端的團體,出來擔心醫生人才的流失

醫院不擔心人才荒?那麼那些之前一直在喊醫生荒、護士荒的醫院怎麼沒說話呢?

因為其實台灣醫生出走大陸已是事實,不需要等到服貿協定來補槍。

而台灣的健保與醫療照護體系是不是真的如新聞中所說是"台灣引以為傲"

業界的人或許都心裡有數,關心新聞議題的人前一陣子應該也沒少看雜誌們報導醫療體系崩壞

所以,或許引以為傲的只有那些政客吧!

而這次被排除在外的藥局,會不會受到影響呢?

如果醫院與長照單位比現在還更商業化,藥師也不用吵是不是違憲了,被體系架空只是遲早的問題而已

但是問題是,陸資進來是不是真的代表只會帶壞環境呢?

嚴格來說,大陸的部分產業,因為國際勢力的介入,在法條與產業環境方面,其實比台灣健全

而醫改屢屢失敗淪為作秀的大陸,在台灣醫療環境也需要變更的此時插上一腳,也很難說是好還是壞

但若是因此而循例讓其他國際勢力也有同樣的條件來介入醫院相關的經營,或許是這個協議若通過後未來最有可能的狀況

畢竟,台灣小到無法完全對急於與中國大陸搶亞洲領袖地位的美國說不

俗語說【破而後立】

反正健保二改也只是越改越慘,那麼若是讓市場局面再往下"變壞",讓說話的大勢力越來越多

會不會【打斷骨頭顛倒勇】呢?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服貿協定
    全站熱搜

    peoplepharma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