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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說完【為什麼贊成】後,來說說【為什麼反對】

任何真理都是越辯越明的!

從08/19~09/30 超過萬人在臉書上吶喊 "抗議"、"反對"

為的就是今年八月十八日衛生署為了修改藥師法而請媒體釋出新聞,用來測試風聲的政策【超商販賣非指示用藥】

EVENT_CONTENT  

如果把所有曾經在FB活動網頁上留下印記的人歸類整理 (不論反對或贊成或遲疑中...)

就出現下方的圖表

event_result_2011.09.30  

對比yahoo曾經做過的民調,就變成相當令人玩味的比對

網路民調yahoo  

國內規範醫藥方面的法則,當屬醫師法與藥師法

藥師法第28條: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

也因此,衛生署計畫開放通路這一件事情,事實上是必須作成政策後,交由立法院修法。

今天,台北市藥師公會,再度發出新聞稿,鄭重地表示反對意見,希望能夠徹底地打消衛生署的想法

但是,面對市場上明顯的需求,贊成派所提出的國際上具體的趨勢訴求,反對派能不能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訴求?

讓我們來說說,為什麼要反對!

一、屢勸不止的藥物濫用

根據政府的資料,每年花在宣導民眾不要濫用藥物的錢,民國90年花費$6,308,000元,民國95年不降反升$6,461,000元,但是一直到今年為止,所有第一線的藥師仍然會遭遇到民眾濫用藥物的情形。這些問題部分因素是源自於屢禁不止的偽藥、假藥,這些藥物流竄在購物台、直銷、地下電台,甚至一些鄉下的老人活動中心,都有機會碰見有人在向老人家推銷藥物。政府除了印製大量的文宣,散播在各地的媒體、張貼在各藥妝店與藥局,也請各社區藥局的藥師,到各地解說藥物的正確選擇等基本常識。然而這些的努力,卻始終沒有辦法能夠杜絕藥物濫用的情形,只能將其控制到一個幅度之內。

二、只有超商才便利?

台灣的超商密度全球第一,也因此台灣人將"便利"兩個字與超商畫上等號,一點也不出奇。根據2010/04年流通快訊雜誌社出版的2010「台灣地區大型店鋪總覽」,至2009年底台灣超商門市為9233家,今年更可望突破萬家。而根據健保局的資料顯示,全國藥局總家數加上台灣近千家的藥妝店(屈臣氏、康是美、MOMO藥妝),約為一萬三千多家。因此,以通路規模而言,目前販售成藥的通路並不少於超商,對民眾而言,差別應只在於這些通路坐落的位置,而非通路過少取得過難之問題。

希望超商賣藥的主要是針對兩個族群、兩個市場上的需求--偏遠山區、夜貓族或半夜突發有醫藥需求的人。也因此在這一波風聲中,被討論最多的就是"止痛藥",目前北台灣已經陸續出現了24小時營業的藥局,希望搶佔夜半商機。卻發現,當民眾半夜有突發性的醫藥需求時,只有部分會想到去24小時營業的藥局買藥服用,大部分仍是選擇去急診就醫。而偏遠山區的醫藥服務部分,究竟是超商比較方便,還是社區藥局比較方便仍是兩說,因為有些地方只有藥局和一般的雜貨店,而有些地方只有超商。

所以,當"便利"與否牽涉到民眾的日常習慣時,要討論的或許就是"是否應該為了便利而忽略掉其他的風險"有網友舉出美日超市、超商可以販售藥品來贊成政策,卻忽略了一個事實:當地有些藥品半夜藥師不在時是不能販售的!其次,如果開放通路,讓民眾"自行判斷疾病",然後"自行買藥治療"最大的問題是:
   1
、真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正確無誤的判斷自己的病情嗎?在判斷正確的情形下所吃的藥,卻發生與其他飲食或藥物相衝突,造成副作用時,該怎麼辦?
   2
真的每一個人在超商買完止痛藥後,隔天會再度去就醫找出病情原因?會不會因為不痛了就過去了?反而因此造成病情的延誤.....

有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不是方便就好"!有些事情,是原則性的問題….

同樣是與民方便,在修完藥事法後,超商是不是應該就要爭取修改觀光法,以進行台胞證代簽收服務?!

三、隱藏的風險

1、美國市面上大約有800種的非處方綜合咳嗽感冒藥品,標示可緩解小孩感冒症狀。依據美國專家研究報告顯示,在2004-2005年間,約有超過15002歲以下的兒童,因為未經處方使用普通感冒藥品而引發嚴重健康問題。基於並無證據顯示這些感冒藥對兒童具有療效,又可能引起不良的反應,美國FDA將全面檢視其安全性及療效。

2、開放一般性通路販售止痛藥的國家,如英國與美國,每年因誤食、濫用止痛藥死亡人數為400

   禁止一般性通路販售止痛藥的國家,如法國,每年因誤食、濫用止痛藥死亡人數為18

3、十多年前就開放可在一般通路,如百貨、雜貨、餐旅服務商等處販售的綠油精、白花油、萬金油和曼秀雷敦軟膏等安全性較高的乙類成藥,因為內含有樟腦、薄荷腦等成份,在體內樟腦主要經過肝臟代謝,對肝臟功能尚未發育成熟的嬰幼兒可能因此造成傷害,衛生署於三年前公告含此類成份的外用製劑,須標示二歲以下兒童禁止使用

四、醫藥分業沒做好,如何確保後續的政策成功

想當初,政府也是雄心壯志地想仿照外國的情形推動醫藥分業,當時也是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與力氣在反覆討論政策、商量好配套措施、花費大筆宣傳經費,並且在歷任署長的帶領下,不定時的利用各種手段在宣傳推廣醫藥分業。或許是推久了,衛生署的人就開始認為醫藥分業已經完成。但是,事實上,以醫藥分業最簡單的釋出處方箋來做評量標準,去年年初某署長還在位的時候,相當大音量地宣稱年底前要完成多少比例的處方箋釋出量,還很硬氣地頂住壓力納入醫院評量中,期望在這樣的政策下,能夠達成百分百釋出率,結果,一直到署長換人做,處方箋釋出率仍然不到一半。但是作為打前鋒的藥局,卻為了醫藥分業的政策,人仰馬翻,有藥師為了配合政策,花了大筆錢投資改造藥局內部擺設,卻遺憾地發現回收不如預期,頂不住的只能黯然收場。有這樣子的前例在,希望藥界人士相信衛生署能夠拿出好的配套措施,審慎來規劃、處理藥物管理政策鬆綁這一件事情,不會危害到藥師的生存與執業空間,很難!況且,各國在施行超商販售非指示用藥政策時,都有一個前提:徹底的醫藥分業!沒有一國例外!!現在的台灣,已經具備了這樣的條件了嗎?!在條件不如人的前提下,衛生署能否提出更好更完善的配套與管控措施呢?

五、無法達成節省醫療支出之目的

國際間推行的自我藥療之所以能夠減少醫療費用的支出,是透過減少就醫次數來達成。開放超商販售非指示用藥是個容易引發副作用的治標政策,原因在於目前醫療費用大多數的支出不是在藥局而是在醫院,這項可能的新政策只是把目前集中在藥局的客人分散到了超商通路,而其能夠減少之夜間急診就醫人數,與連帶能夠節省的醫療成本仍有待查證。或許衛生署可以先從目前已經實施24小時營業的藥局附近的醫院,急診數與急診成本是否有較藥局實施24小時營業前減少。如果連這類可得之實證衛生署在政策規劃前都沒有進行相關的驗證,只單單憑藉國外的經驗數字來做為政策之依據,不免有失真與失責之嫌。

六、藥師的職能

在衛生署主管的三大職業--醫師、藥師、營養師--當中,衛生署給予藥師的產業定位與職能規劃無疑是模糊不清,具有可議空間的。而造成這一切的原因,就在於衛生署對於""此事,常常會因為醫師團體與藥商、藥廠三方團體的因素而有前後矛盾的發言。以藥師調劑權為例,民國74年衛生署發行『藥典國民處方選輯』,選錄安全無虞的太平藥方,讓藥師可以依此在醫師缺席的情形下,按照病患的情形行使調劑權。但之後卻又公告說,只有醫師有開立處方的權力,藥師沒有調劑權。此為其一。其二,衛生署在編印藥物安全、食藥互沖等基本藥物常識時,並沒有交由此方面的專業權威藥師來負責或擔任諮詢顧問,反而是交由基金會或醫師等處理。試問,以目前國內的醫藥教育來說,有系統且完整的學習藥物知識的是藥師還是醫師,還是營養師?!

政府有決心想要改革是好事,但是卻不能好心辦壞事!

2012/01/09更新

昨天(2012/01/08)台北市衛生局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他們針對這一項議題請學者作的追蹤調查

光是這一點追蹤調查的精神,就值得好好的表揚

201201用藥安全調查  

這一項調查結果,說真的,會讓所有在這幾年為了用藥安全努力宣導的藥師感到沮喪

尤其是第二項,全台北市、新北市的藥局門口都已經張貼了一堆免費領藥的告示

還是有這麼多人不知道,這究竟是宣導不夠力,還是台北的醫院太強力?

至於這次新聞報導中所提及的,常見的止痛藥多吃會造成肝衰竭這一件事情

真的是常見的藥物濫用危害中其中一項而已

人大好奇的是,光是調查號稱資源最豐富的台北市就出現這樣的情況

那麼,當真的有經費、時間、人力,徹底調查一次台灣整體國民的用藥認知

又會出現甚麼樣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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